中国妈妈PR被拒,面临与10个月大患病孩子母子分离!签证要求冷冰冰又不合理?“她是孩子在澳唯一的亲人!”

中国妈妈PR被拒,面临与10个月大患病孩子母子分离!签证要求冷冰冰又不合理?“她是孩子在澳唯一的亲人!”

之前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澳籍父亲花了大半年,才最终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澳洲国籍,拿到护照在堪培拉团聚(花7个多月证明“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...”澳洲父亲怒批移民局审理程序太官僚!),这位父亲事后的评价是内政部的审理太过官僚,程序多且资源分配不足,大量浪费申请人的时间。 不近人情的硬性规定争议,还体现家庭成员中一人无法满足健康要求就全家全家PR被拒的规定中,类似的案例经常都能看到。(这个签证申请的"Bug”,让移民申请者饱受折磨!政府10年前就承认为何一直不改?“或许被利用来走后门下签!”)。

现在一位中国母亲就同时遇到上述两个的难题

虽然情况不完全相似,但移民局根据硬性规定的拒签,很可能让她与10个月大的孩子母子分离,而她是孩子在澳洲唯一可联系到的亲人。 S(化名)几年前留学来澳,之后与一名澳洲当地人在一起,差不多10个月前他们迎来了第一个孩子。不幸的是,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被确诊为患有唐氏综合征。 孩子的父亲在完成出生证明的手续,签了字之后从此就消失得无影无踪,留下S和孩子相依为命。 孩子一天天长大,今年1月,S在孩子的小手臂上发现了小红斑,将他送往医院检查发现他还患有白血病,此后就一直在医院接受白血病的治疗。 还没获得永居身份的S为了照顾孩子,就申请了看护签证(carer's visa)。作为孩子的母亲,也是自始至终全程照顾孩子的人,这个看护签证在情理上肯定的是合理。但是一个同时患有唐氏综合征和白血病的10个月的宝宝,在法理上没有达到需要被照顾者(担保人)的最低门槛! 担保人需要年满18岁,并且能为申请者提供居住和财政方面的支持。

所以S被拒签了。

经过AAT上诉一层层努力,这个案件最终又到了部长干预决定这一步。如果请求干预失败,意味着S要限时离境,而还在几乎肯定孩子最终会被寄样在其他家庭。 可是澳洲的收养率本来就很低,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被收养的可能性就更加低了。

为什么她不申请其他签证?

或许可以,但如果申请TR签证,就要一次次的续签。如果通过技术移民申请PR,在目前的大环境下,肯定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。因此无论从成本、签证时间长短和相关性来看,看护签证(carer's visa)都是她最合适的选择。看护签证这个永居签证可以让她长期留在澳洲,全身心投入到孩子的照顾和治疗当中。

如果孩子被其他家庭收留

医生在给AAT的信中表示,如果孩子离开了长期依赖的人,将会影响他之后的情绪调节和管理压力等能力,很可能会对他的治疗产生其他连锁反应。 而且因为患有白血病,这个孩子已经错过了很多唐氏综合征早期干预治疗, 如果他进入寄养家庭,很可能得不到真正需要的早期干预。 并且对于澳洲社会来说,支持孩子的妈妈留在澳洲,比帮他找一个寄养家庭,然后需要别的家庭照顾他余生,成本更加低。

如果带着孩子回国

孩子是澳洲国籍,理论上是可以带回国照顾,但不考虑申请手续和医疗成本等其他因素,孩子的医生也并不建议这样做。综合外部环境因素,留在澳洲肯定是对孩子更好的结果。 S正在等部长干预的结果,但是她没有将希望全部放在这个决定上,因为怕希望越大失望越大。她说尽量不对生活或者其他人抱有负面的想法,享受与孩子在一起的每一天每一刻。孩子就是她在黑暗中的支持,她希望可以看着她长大。 “我没有宗教信仰,但我相信他是我的天使。” 而移民局的答复,仍旧是冷冰冰的“不就任何个别案件进行评论。” 可怜天下父母心。又是一起硬邦邦而且没有考虑周全的签证规定造成的不幸,澳洲政府在制定签证规定时,或许完全就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发生。当然,那个不靠谱的生父是不是也应该被找出来负上责任。 素材来源于:ABC记者Damian McIver的采访报道(为保护受访者隐私,以上皆为化名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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